一、提取条件
在苏州离职后,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未了结的劳动争议。
2. 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无固定住所,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无工作单位。
3. 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住所,但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条件。
4.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5. 职工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已经签订,且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
6. 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已经连续六个月以上领取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7. 职工离、退休的,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
8. 职工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流程
1. 准备材料:职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证明、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等。
2. 填写申请表:职工需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 提交申请:职工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
4. 审核: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 审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职工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
6. 提取资金: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根据审批结果,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7. 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凭审批结果到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三、注意事项
1. 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将注销,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待遇。
3.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4.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需再次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开户。
5.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遇到问题,可咨询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或者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